會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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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: 總則

(1)名稱:(中文)非牟利幼兒教育機構議會(英文) Council of Non-profit Making Organizations for Pre-primary Education (CNOPE)

(2)使命:本著以愛心服務社群的精神,致力為稚齡兒童、家長,以致社會上關顧或負責幼兒培育的人士謀福利。讓他們在備受尊重、關懷和公平的境況下獲得全人發展的優良服務。長遠而言,幼兒與成人均成為樂於學習、積極進取,願意參與建設社會的公民。

(3)目標:

  1. 向政府倡議幼兒教育之政策和發展方向。
  2. 就具體營運問題及所需支援,向政府表達意見。
  3. 溝通業內營辦機構間之意見,分享機構之經驗,提高服務之專業水平。
  4. 就幼兒成長的需要發表意見,進行公眾教育,促進培育幼兒全面發展的理想環境。

第二章: 會員

(4)會員資格
機構會員-營辦0至6歲幼兒教育之註冊非牟利機構。由會員機構委派幼兒服務管理人員代表出席會議。
榮譽會員-熱心於及/或有貢獻於幼兒教育服務的人士,由執行委員會邀請加入本會。

(5)入會手續:凡符合上述資格的機構,須填寫申請表格,經執行委員會批准,繳交會費便可成為會員。

(6)會員權利:

  1. 有選舉、被選、提議、表決及罷免權;
  2. 參與本議會所舉辦之活動。

(7)會員義務:

  1. 出席本議會有關的會議;
  2. 遵守本議會會章及會員大會之決議;
  3. 繳交會費。

第三章: 組織架構

(8)會員大會:

  1. 會員大會為本議會最高決策組織,每年均會召開「周年會員大會」。休會期間由執行委員會代為處理會務。周年會員大會的法定人數須為註冊會員的四分之一,會議通知期為十四日。
  2. 會員大會之職權,包括:審議會章的修改;選舉或罷免執行委員;通過年度目標及計劃;審核年度工作報告與財政結算等。
  3. 特別會員大會乃就特殊及重大事項作決定時召開,法定人數須為註冊會員的四分之一,會議通知期為十四日。由執行委員會或註冊會員的十分之一召開。
  4. 兩類會員大會均以簡單多數票進行議決。

(9)執行委員會:

  1. 執行委員會的人數為15人,成員包括主席、副主席、秘書、司庫及委員。執委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,職位由當選委員互選。執委每屆任期為兩年,可連選連任。
  2. 執行委員會之職權,包括: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;策畫各項活動及草擬預算;推行日常會務;向會員大會提交報告及議案;運用適當渠道定期聯絡會員,與會員交流資訊;按會務需要成立工作小組;按會務需要邀請適當人士出任顧問、榮譽會員等名譽職位。
  3. 執行委員會的法定人數須為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一,會議通知期為七日。

第四章: 會務範圍

(10)活動目的︰

  1. 探討香港社會在幼兒教育需要上之變化狀況,倡議發展新服務。
  2. 交流服務機構之運作經驗,提升服務之效果及成本效益。
  3. 研究提供服務時所面對的困難及限制,探討跨越障礙之策略及方法。
  4.  將本組織的觀點及立場,向外界機構及社會大眾分享溝通,營造一個有利幼兒成長的環境。
  5. 將本議會的觀點及立場,向外界機構及社會大眾分享溝通,營造有利幼兒學習與成長的環境。

第五章: 財政

(11)收支及交代:

  1. 每年會費由執行委員會決定,作為本議會主要經費來源,會費的調整須由會員大會通過。
  2. 本議會經費來自會員年費、其他捐款及利息收益等,按會務辦理收支記錄,並於會員大會公佈財政結算,供會員查核。
  3. 本議會會員及執行委員有責任以合理方式,共同監管及處理所有經費及收支。

第六章: 對外發佈本會立場或評論政策

(12)發佈程序:由執行委員會或工作小組草擬之立場或政策評論,應先透過通訊或交流會諮詢會員意見,方可發表;並須於發表後的最近一次會員大會進行追認。

第七章: 修改會章

(13)修改程序:提案須在周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中討論,決議須有超過二分之一的註冊會員通過,方可作出修改。

第八章: 解散本議會

(14)解散程序: 須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商議,決議須有超過三分之二的註冊會員通過方可解散本議會,而本會資產交由特別會員大會決議捐贈慈善團體。